快递寄送物品是保价还是不保价|新京葡萄官方网站

日期:2023-11-05 12:00 | 人气:

本文摘要:【案例】  王女士以寄送的贵重物品遭到损毁为由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,拒绝快递公司分担赔偿金责任并归还快递费总计人民币3630元。

【案例】  王女士以寄送的贵重物品遭到损毁为由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,拒绝快递公司分担赔偿金责任并归还快递费总计人民币3630元。  快递公司应诉后博士论文称之为,王女士寄送的物品显然损毁,但根据双方寄送物品时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誓约,王女士在寄送物品时并没对寄送物品展开保价,故只表示同意按照租车资费的五倍展开赔偿金,最低不多达500元。

  后经法院主持人调停,双方达成协议一致意见,由快递公司赔偿金王女士人民币1200元,双方争议获得解决问题。  【分析】  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大大普及,人们用于租车寄出物品的市场需求也大幅度提高,适当地,因租车而引起的纠纷也日益激增,在投递过程中物品损坏、遗失是其中最少见的一类。

  根据租车服务流程,消费者在自由选择租车服务时,必须填上租车单。但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或因时间紧绷,或因物品价值不低,或因快递公司并未口头警告等原因,在填上租车单时未仔细阅读租车单正、相反的具体内容,意味着填上收寄人的地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最后签署证实了事。殊不知,租车单上的明确条款对物品在租车过程中被损毁、被灭失后的维权具备最重要影响,集中于展现出为:若不保价,则快递公司按照租车资费的5倍赔偿金,最低不多达500元;若保价,则按物品本身实际损失的价值在保价金额范围内展开赔偿金。

换言之,即便是物品价值几十万,若不保价,依照誓约也最多不能获赔500元。  在诉讼中,消费者一般不会以保价条款为格式条款,归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减轻对方责任、回避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宪条款,或快递公司并未具体提醒为由,拒绝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。实质上,从形式上来看,目前各大快递公司用于的租车单均不会在明显方位,对保价条款以减轻字体等方式不予区别提醒;从内容上来看,报价单条款具备选择性,可由消费者根据物品价值自由选择否展开保价,该自由选择仅有是对赔偿金数额展开了容许,未回避消费者的主要权利。

同时,对贵重物品展开保价,缴纳适当的保价费,也合乎等价有偿、权利义务完全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。故一般不会确认保价条款是合法有效地的,消费者在签署证实的同时,视作对租车单上各项条款的接纳。  因此,建议消费者在通过租车寄出物品时,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车单上的具体内容,尤其是对颜色减轻、字体加粗的条款要尤其注意;对于较为贵重的物品,一定要声明保价,并缴纳适当保价费,以免为了省少许的保价费而给自己带给极大的财物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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